日期:2025-03-20 10:31:37 来源:残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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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酒政办发〔2021〕76号),现就2024年度金塔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20日——2025年10月31日
三、残疾人就业的认定
本通告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报
方式一:用人单位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按照“部门事项—省残联—事项名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我要申报—法人登录”(首次办理的用人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流程,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按相关提示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自助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须申报。
方式二:用人单位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跨省通办”专区中查找“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登录(首次办理的用人单位需先注册,后登录)系统后,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联,按系统提示填报(完善单位信息、残疾人安置管理)和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可到金塔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地址:金塔县金塔镇幸福街13号407室;联系电话:13830161955)
2.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请在酒泉市残联网站:http://www.jqscl.org.cn/“下载中心”下载);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用人单位2024年通过金融机构向从业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后,以 jpg,jpeg,png 格式图片或 pdf 文件上传1156990300@qq.com邮箱)
五、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通过后,可随时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电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经税务部门核算后,未达比例的,按核算结果缴纳残保金。
3.县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的二级以下部门(单位),其财务独立核算的,需参加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按时参加年审。
特此通告。
金塔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