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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0 11:33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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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及酒泉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金塔县公安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头条号、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切。现编制金塔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金塔县公安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特点,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金塔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金塔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及时公开部门职能、政策法规及打防管控成效等,播报本地治安新动态、适时揭露诈骗犯罪新手法,方便民众获知相关政策要求或申请、预约、办理相关业务,满足群众跨地域跨时间网上办理相关公安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2023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动态、公示公告、政务信息、热点回应等信息274条。其中,公安要闻49条,行政执法14条,试点领域政务公开11条,警务公开50条,基层警讯50条,警民互动50条,警营文化50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年内,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明确了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保密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审核发布信息内容,对敏感性词汇进行筛选,规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达到公开公正、群众满意的目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加强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更新、维护、审核的同时,为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通过金塔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共发布信息2450条、视频180条。通过酒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公开本单位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信息,其中,行政许可4724条、行政处罚453条。

(五)监督保障。由县局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及时在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完善更新信息公开平台,同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3

行政强制

135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意识个别部门和民警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个别栏目信息与群众需求联系不紧密。

针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酒泉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着力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全体民辅警学习、教育,提高民辅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把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努力开创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新局面;三是围绕公安“放管服”工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便捷的获取到所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