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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8 17:5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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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务信息、涉农补贴等需要向外界公开公示的信息,2022年,我局通过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政务信息256条,通过媒体平台可及时了解我局及各下属单位的工作动态和社会新闻以及最新的涉农补贴政策和乡村振兴领域的动态。

(二)信息审查制度

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股室、分管领导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并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校对及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出现更新超期的情况;二是信息内容流于形式,内容单一不够丰富;三是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更新频率较低。下一步,我局将狠抓信息模块,保障信息的公开及时、内容丰富,做到层层审核把关,保证内容准确严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