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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9 17:4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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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牵头推动,分管领导总体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我局职责和机构、业务政策法规、重要活动动态、业务办理流程等,切实做到了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公开目录、公开内容真实具体,高效准确,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在公开形式上,有网上公开、印发文件、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除在金塔县司法局门户网页上公开外,还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在服务窗口派发宣传单、接受来电、来访咨询、设立公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种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其中:在甘肃省司法厅信息报送系统发布136篇;甘肃省新闻线索库发布49篇;金塔县政府网站上更新工作动态58篇;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更新13篇;派发宣传单页2万余份;更新公开公示栏20余次;始终坚持信息发布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率,更好的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水平,有力推进了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渠道和载体还需进一步创新;三是信息公开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一是不断丰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