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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5-09 08:59:00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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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金塔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对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和扶贫开发、农村小康建设等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并负责承包纠纷仲裁。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畜牧、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畜牧业各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县畜牧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畜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基层畜牧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依法对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许可、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省政府批准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全县各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制定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制定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口系列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执法业务指导、执法人员培训。负责种子(苗)、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农膜、农业机械、农机安全、兽药、渔药、饲料及其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初级农产品、农业植物保护新品种、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生产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投诉举报、查处、质量纠纷调处、资质审核、从业人员培训等事项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

(十六)拟订扶贫开发和“两西”农业建设、移民安置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对扶贫项目进行论证、筛选、申报、实施、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与县直有关部门、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金单位移民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社会帮扶工作;负责全县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和监测。

(十七)负责县城内的渔业水域、滩涂的利用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负责渔业行政许可、渔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的渔药、鱼用饲料及渔需物资的质量监管。

(十八)负责全县农村小康建设指导、项目实施和各项检查验收等工作;搞好农村小康建设的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指导农村小康工作提供依据。

(十九)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村能源技术试验、推广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组织农村能源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抓好农村能源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农村经济股、农村改革发展股、乡村建设项目股、科技教育和市场信息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股。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文化街2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421288


二级机构:

金塔县农机服务中心

金塔县农机服务中心隶属于金塔县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农业机械化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农机服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下达的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及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三)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农机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实验、咨询工作。

(五)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业务

咨询。

(六)参与县域内农业机械化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业务咨询和服务,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

(七)承担全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活动。

(八)承担农业机械化产品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受理及调解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

综合股、综合业务股和科教信息股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西城路258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5900833


金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金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全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

(三)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粮食、经济作物、耕地质量建设、农业节水、农业环境、科学施肥、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四)负责全县农业技术规程及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技术学术研讨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技术培训工作。

(六)指导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农技推广股、植物植检股、经作技术股、土壤肥料股、农业环保技术股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上杰村575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421246


金塔县种子产业服务站

金塔县种子产业服务站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县农作物种子发展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组织开展种子调运及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良种繁育、选育、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种子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为全县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检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 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

(六)承担全县农作物种子供需形势等信息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种子企业开展业务交流和品种推介等活动。

(八)组织培训种子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业务股。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文化街2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423365


金塔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金塔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村集体资产及农村“三变”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农村财务会计培训。   

(二)承担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事务工作。

(三)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服务性工作。

(四)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五)为农民负担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六)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解放路126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421286


金塔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金塔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畜牧、兽医、饲草饲料行业公益职能,组织提出畜牧、兽医、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建议。

(二)参与制定畜牧、兽医、饲草饲料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承担畜牧、兽医、饲草饲料行业优良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承担畜牧、兽医、饲草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畜禽品种改良、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的培训、咨询、推广、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畜禽疾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建议;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强制免疫效果的监测及评估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服务、培训及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免疫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参与畜禽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

(七)承担全县畜牧、兽医、饲草饲料等方面项目的提出、遴选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塔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畜牧股、兽医股。

金塔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下设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金塔县动物卫生服务所、金塔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西城路259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421229


金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金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财政全额供给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主要职责

金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农(畜)产品各项检验任务,为农产品质量管理和农产品生产单位提供检验服务。

(二)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投入品准则,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标准的宣传工作。

(三)承担全县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并实行例行检测和动态监测。

(四)负责全县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和动态监测。

(五)开展农产品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及指导服务工作。

(六)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的受理、初审、申报及指导服务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生产者公共培训教育和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配合国家、省、市完成农产品例行抽检、监督检测和其它业务工作。

(九)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设综合股(包括办公室、“三品一标”认证监管股)、检验检测股(包括质量追溯管理股)。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文化街2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5900529


金塔县水产工作站

金塔县水产工作站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隶属于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域内水域滩涂的渔业资源保护利用及增殖放流工作。

(二)负责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服务工作。

(三)负责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健康养殖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四)负责水生动物病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处置的培训指导工作。

(五)负责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对全县渔业生产开展服务工作,承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

(七)负责渔业公共信息和渔业技术的咨询、宣传和培训服务工作。

(八)负责渔业生产的指导、协调及渔业生产统计分析。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金塔县水产工作站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单位综合协调和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全县渔业发展规划、计划,
承担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水产养殖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渔业病害的防治监测及渔业技术的咨询、宣传和培训服务等工作,承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建设的技术服务和增殖放流等工作。

通讯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文化街2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41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