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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民政局

日期:2025-12-30 09:38:00 来源:民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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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养老机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配合开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6.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弃婴)收养、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行政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9.负责抓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10.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工作,包括负责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监督等工作。

11.按规定要求,承担全县民政事业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对全县民政事业经费进行管理、监督。

12.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3.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塔县行政区划图。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福利慈善和区划地名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养老服务股。

主要职责:

1.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维稳、法治建设、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协调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财务管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综合协调、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保密、信息、信访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抓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2.社会救助股。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公众对有关社会救助的咨询、投诉,参与对社会救助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本县社会救助数据资料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3.社会事务、福利慈善股和区划地名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城市公益性公墓区、公共殡仪馆、火化炉、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服务标准和服务档案;负责做好公益性殡仪服务设施和场地的绿化、美化、硬化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职责;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养老服务股。老龄工作职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发放高龄津贴。

二级机构:

(一)金塔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社会救助、殡葬、流浪乞讨、法定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及社会组织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4.负责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信息协助核查等工作。

5.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协调和服务。

7.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服务和改革的具体工作,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类服务标准和服务档案。

9.负责界线勘查绘制、界桩埋设维护、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护送安置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塔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会议筹办、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规范化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整理和归档等工作,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协调和服务;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及等级评估工作;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工作。

2.社会救助股。负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摸排、梳理汇总、收入核算、信息收集、审核确认以及救助资金发放和领取情况的调查;负责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相关研究工作,承担市核对中心提出的需跨市、县数据库信息的协助核查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资料、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社会救助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工作。

3.社会事务股。负责殡葬、社会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及流浪乞讨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服务和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服务标准和服务档案;负责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界线绘制和界桩埋设、界线档案整理和保管、提供界线认定信息查询服务等工作,参与边界纠纷调解,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界线联检提供服务保障;承担界桩等界线标志物维护、界线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护送安置,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乡镇对城乡各主要街道、车站等繁华地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引导、劝导工作;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金塔县社会福利院

主要职责: 

1.落实社会福利院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计划,负责社会福利院和基层敬老院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2.负责接收、安置入院供养的老人和儿童,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3.负责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人的集中供养工作。

4.负责依法配合公安部门、收养部门做好弃婴的转接收工作。

5.向社会上有养老需求的老人提供自费代养服务。

6.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儿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塔县社会福利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维稳、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政策研究、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活动开展、来访接待、对外联络、公务用车等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等工作;负责全院日常事务管理,加强对基层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2.后勤股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做好食材采购、膳食供应、基层敬老院食谱审核、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物资采购,水、电、暖、网络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种植和养殖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基层敬老院日常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3.护理股负责制定老人和儿童护理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组织护理人员业务学习、技能培训、技术考核;负责入住手续办理、护理定级和功能室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院民信息档案和健康档案;负责老人和儿童卫生清洁、照料护理、医疗健康、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保障、家庭联络等工作;负责院民临终关怀服务和沟通处理丧葬事宜;负责弃婴的转接收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基层敬老院护理日常工作及护理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