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30 14:13:00 来源:司法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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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检查工作。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执政。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工作。负责研究提出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或意见,并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实施后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县政府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确认,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中心(站、室)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长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管理股(金塔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其他信息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13号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421280
二级机构
金塔县司法综合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公证员资格、公证员执业申请及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资料的收集、初审和上报。
(三)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公证事项、公证业务和公证事务。
(四)负责法律援助日常工作,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
(五)依照有关规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派驻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帮助等服务。
(六)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和归档等工作。
(七)负责受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八)负责对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负责法律援助案卷审核归档,做好补贴发放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公证法律服务股、法律援助服务股。
其他信息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32号
邮政编码:735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7-4570281、0937-457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