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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赵建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赵建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24-04-12 09:29:29 来源:政府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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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2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金各单位

根据中共金塔县委金组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赵建才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兴中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朱晓涛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闫尚国同志任县南关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丁春兰同志提名担任县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

李进明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海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航天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明伟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马世全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李龙春同志任县看守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金大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金塔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国宏同志任县南关小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东大街小学副校长职务;

卢风霞同志任县南关小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东大街小学副校长职务;

蔡廷辉同志任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大庄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王超同志任县种子产业服务站副站长,不再担任中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刘垒垒同志任县司法局西坝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梦璐同志任县司法局羊井子湾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海祥同志任县司法局东坝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超同志任县司法局中东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炳伟同志任县司法局鼎新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欣同志任县司法局航天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荣同志任县职教中心(汽修中专)副主任(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付霞同志任县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石玉龙同志任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雅雯同志任县图书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张举佼同志任县史志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靳晓琴同志任西坝财政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丹同志任古城财政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佳沁同志任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旺同志任大庄子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梁兴俊同志的县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向光俊同志的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任彦冬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许艳同志的县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康发明同志的西坝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自喜同志的东坝司法所所长职务;

蔺志隆同志的航天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杨莲霞同志的中东司法所所长职务;

殷化成同志的鼎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钱昊同志的县大数据管理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李栋同志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陈国文同志的县南关小学校长职务;

马振升同志的县东大街小学校长职务;

陶玉乐同志的县史志办主任职务;

张志兵同志的西坝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吉林同志的县种子产业服务站站长职务;

苑卫东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金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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