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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永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永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24-07-01 14:46:4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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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24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金各单位

根据中共金塔县委金组发〔20244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张永福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肖红霞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宏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宏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王彤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姜自华同志任县发改局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不再担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杜生俊同志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不再担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马天毅同志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牛志宏同志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党政综合部部长;

张荣同志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金鑫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卢俊鹏同志任县教育局专职督学(副科级);

杨勇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石丽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海兵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魏占东同志任县防汛工作站站长,不再担任县西北街社区主任职务;

李玉峰同志任县科技馆馆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海霞同志任东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宗涛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芳同志任县司法局大庄子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娟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不再担任县科技馆馆长职务;

贺永华同志任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玉花同志任县城市环卫所副所长,不再担任县基本药物配送结算中心主任职务;

李娟同志任县基本药物配送结算中心主任(副科级),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张鹏礼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不再担任航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汤雪花同志任金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不再担任东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刘兴俊同志任县能源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羊井子湾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主任职务;

茹建亮同志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金塔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综合监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勇同志任金塔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副主任(副队长),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大庄子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乔彦虎同志任县博物馆副馆长,不再担任金塔胡杨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

裴奇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闫锋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升年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任见春同志的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肖红庆同志的县文化馆馆长职务;

段兴俭同志的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站长职务;

王福东同志的县能源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娜同志的古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关伟雄同志的县东北街社区副主任职务;

刘兴明同志的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马云琴同志的县财政预算评审及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靖元同志的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生贵同志的县城市环卫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韩成同志的中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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