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25 16:33:03 来源: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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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5〕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金各单位:
根据中共金塔县委金组发〔2025〕11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闫统国同志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不再担任酒泉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姜自华同志任酒泉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县发改局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单永锋同志任金塔县金润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张建林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高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海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东键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鹏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世全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金大勇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天金同志任县人力资源配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路建华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赵云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不再担任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麟邦同志任县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陶莎莎同志任县财政预算评审及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童同志任县司法局中东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红梅同志任大庄子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佳丽同志任酒泉核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鑫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大庄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殷子林同志任金塔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航天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同时:
邓世鹏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职务;
刘明贤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鹏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超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中东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康万波同志不再担任金塔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殷河山同志不再担任县边界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娟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司法所所长职务;
孙顺堂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