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11 09:53:32 来源: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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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6〕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金各单位:
根据中共金塔县委金组发〔2026〕7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闫学钊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李梅同志任县审计事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海祥同志任金塔航天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司法局东坝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何运东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会善同志任县中学副校长;
郑春花同志任县南关小学副校长;
赵建宝同志任县地震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冬梅同志任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副科级),不再担任县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
卢兵同志挂职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两年。
同时:
米晓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职务;张生年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朱晓涛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卢鹏同志不再担任金塔航天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冯生利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刘世裕同志不再担任县解放路小学校长职务;
张学凯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吉祥同志不再担任金塔县金润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志勇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发祥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忠新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国宏同志不再担任县南关小学副校长职务。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