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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0 18:25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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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通过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共计253条,其中:运用网站平台公开信息167条,运用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6条,局内信息公开栏公示3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故无相关内容发布。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2023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通过酒泉市生态环境网站、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金塔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府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结合实际,局办公室设有专职信息员负责,督促信息更新发布,做到及时发布,统一审核。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在信息发布前,按照相关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信息发布有审核有留档,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确保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优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信息量,扩大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