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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4 10:24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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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及时。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24年,我局通过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共计200余条,其中:运用网站平台公开信息125条,运用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0余条,局内信息公开栏公示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有序。2024年,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故无相关内容发布。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2024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录入工作,通过酒泉市生态环境网站、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金塔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解读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确保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实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通过酒泉市生态环境网站、金塔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金塔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府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同时积极抓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巡查,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

(五)监督保障到位。结合实际,局办公室设有专职信息员负责,督促信息更新发布,做到及时发布,统一审核。2024年全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能正常访问、页面显示准确,出现无效链接的情况第一时间改正。政务信息严格按程序填写金塔县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才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予以公布,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不存在违规发布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虽然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